于无声处听时代惊雷——由“隶臣妾”看秦代律法一角_全球播报
2023-02-11 00:16:31    子闲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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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隶臣妾” 这一词,对大众来说多少是有些陌生的。但说起陈胜吴广为免“失期当斩”不惜揭竿而起,孟姜女哭倒长城的传说和壮美如始皇陵、阿房宫等人类工事文明的高峰,人们便难免不会想起, 秦朝这个政治野心与体制成熟并存的政权背后,那属于古代底层劳动者的斑斑血泪。


(资料图片)

在构成秦王朝统治金字塔最底层的人群里,有一个群体就被统称作“隶臣妾”。 这个名字在先秦古籍中并不常见,但随着以睡虎地秦简为代表的一系列秦简文物出土,这个词的频频出现,引起了无数专家学者们的注意。

对它的研究,揭开了秦代底层那些不为人知的小人物的日常,他们的生产生活、经济状况、社会地位, 对探究秦代的法律制定,了解秦代阶级构成及社会面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隶臣妾的含义

首先,何为“隶臣妾”? “隶臣妾”并不是一个单独的词汇,而是由“隶臣”与“隶妾”两部分组成。 “隶臣”指男性,“隶妾”则为女性。

对于隶臣妾的含义学术界众说纷纭,普遍的共识是,他们大部分指因触犯律法被剥夺了一部分政治权力和人身自由, 在官方管制下进行劳作,主要为官方服役的带罪人群,即犯罪者。

秦代对犯罪者根据性别和刑罚不同有详细的分类, 除隶臣妾外,还有城旦(男性)、舂(女性)等 , 隶臣妾的地位要高于城旦和舂。

也有一部分观点认为隶臣妾包括官奴隶,但无论如何,“隶臣妾”身份低贱是毋庸置疑的。

二、隶臣妾的组成与身份

“隶臣妾”一词完整出现,是在睡虎地秦简的《仓律》中: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公,勿廪。……”

按照性别年龄劳动力大小不同,隶臣妾可分为五类,分别是: 大隶臣、大隶妾、小隶臣、小隶妾、婴儿。

大隶臣与大隶妾,指的是隶臣妾中已成年的男子和女子 。他们负责执行官府指派的完整劳动任务,享有标准劳动报酬。

小隶臣、小隶妾,顾名思义,指的是未成年男子与女子 ,他们负责完成较轻量的劳动任务,官府发放少量的报酬满足基本生存所需。

最后 婴儿指的是襁褓中的新生儿 ,无法从事劳动,官府会为他们发放更少量的报酬供其生长。

可能有人会疑问,这么小的孩子是如何成为隶臣妾的呢?他们不可能犯罪啊?婴儿当然不可能犯法,他们罪名很明显来自大人,这说明了一件事, 即隶臣妾的身份是继承制。

隶臣妾所生的子嗣,也是官府的财产,一旦父母成为隶臣妾,这个身份便会传给下一代 。 那些不谙世事的孩子从出生之日起,等在前面的便是在官府服役终身的命运。

这引申出了另一个问题,作为官府的服役人群和官奴隶,隶臣妾还保留有多少权利,独立程度如何呢?

根据史料可知, 隶臣妾不具备普通百姓的户籍,无法立户 。一旦成为“隶臣妾”,他们的户籍便从原来的家庭中分离, 列入“徒隶员簿”成为“隶籍”,由官府进行统一管理。

从这里不难看出,早在两千多年前,秦国的户籍制度就已经制订得相当完善了 。已知的秦国户籍管理不止包含户主名、籍贯、家庭成员、财产、爵位这些基本信息,还根据户籍主人的身份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王室成员及宗亲的宗室籍、官员们的官籍等等。

他们还制定了详细的入户门槛,有一些人,如经商、入赘者,不予入籍,隶臣妾便是被拦在入籍政策外的人口之一。

无法入籍,意味着公民从此失去身份凭证,但隶臣妾仍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如婚姻的权力。

隶臣妾享有婚姻自由,甚至可以与庶人进行婚配, 在其成婚后,婚姻对象的身份也会得以保留不会更改。这一点, 岳麓书院秦简 上曾有记载:

“隶臣以庶人为妻。”

说明隶臣妾在婚姻方面并无法律上的阻碍,其待遇与庶民也几乎无异。

值得一提的是,隶臣妾的配偶虽能持有原有身份不变, 一旦“隶臣妾”再次犯罪,那么其配偶、家人的庶人身份都会被剥夺,同样要为官府效力。

除了婚姻自由,隶臣妾也可以从事一定的商业活动,以及接受他人雇佣。 在岳麓书院秦简里,记载过一起商铺租赁引发的纠纷,在这个案子里,最后成功租赁到商铺的人便是一位隶臣。

隶臣妾人身受制于官府,却被允许进行商业交易,这在当今看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恰恰反应了秦王朝一个鲜明的时代特征: 重农抑商。

秦的国策以农业为本,经商鞅变法后,耕战成了秦国壮大自身力量奋发图强的基本战略。 而商业的地位则一路走低,商人不被重视,甚至出现了前文所说的不能入籍。 隶臣妾身处贱籍,身份同样卑微,能够与这一阶层进行往来,也就变得可以理解。

不被承认的身份,生而原罪的后人,被指派而不得不为的劳作,这便是大部分隶臣妾望不见尽头的一生。

三、隶臣妾的工作内容

隶臣妾从事的工作很是广泛,几乎囊括了时代所有门类,尤其是承担了大部分基础建设主题,这对秦王朝开疆拓土,从秦国一跃发展为秦朝意义至关重要。

隶臣妾在基础建设方面所参与的工作种类有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土木工程等等。在这些工作中,农业无疑是最重要的。 作为秦国的产业支柱,在派遣劳作方面,农业用人自然首当其冲。

农业生产需要的劳动量巨大,故这部分工作的隶臣妾以隶臣为主体,也有少量隶妾,同时参与的也有城旦、鬼薪、舂等其他徒隶。

而 从事手工业便需要一定的技巧 ,能够胜任的人无异于一个成熟的工匠, 因此秦代对此类技术型的隶臣妾很是看重 ,睡虎地秦简《均工律》曾记载道: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能够做工匠的巧手就不要做仆、养了。从事手工业的除了隶臣,隶妾也会从事刺绣类工作。

相比于农业,畜牧业需要的体力会相对小些,因此从事这一工作的除了隶臣也有小隶臣。 虽然畜牧业较为轻松的工作量让小隶臣也能够胜任,但从业者必须严格按规定饲养牲畜,如果过程中出现牲畜的丢失、死亡,他们会受到经济处罚或用劳役进行抵偿。

秦国一路不停歇的爆发式扩张,决定了他们需要大量的土木人员,来铸造城墙、营建防御工事、修缮道路。

这部分工作需求量十分庞大,隶臣、隶妾都有参与,甚至由于徒隶数量终究有限,难以满足建筑工程的需求, 秦干脆在农闲时兴徭役,让庶人百姓也加入劳作。

除了这些国家基础性建设,隶臣妾也会参与协助官府公事,这些工作可分为协助办案、当仆养、传送政府公文、监领城旦舂、担任臣史等诸多类型。

同类别对隶臣妾的要求亦不尽相同,比如 协助办案的隶臣又称“牢隶臣” ,他们与隶妾均需要有一定的敏锐和某方面丰富的经验,如隶妾就需要对女性生育相关问题有足够了解。再比如,从事 传递公文的隶臣妾要身体强壮者方能担当 ,且一定是值得信赖的亲信。

除上述种种,隶臣妾也可以被他人雇佣。 这一页页劳动篇章,为我们展示出了一幅秦代底层阶级的每日工作图谱,他们或耕作于田亩之上,或奔走在山野林间,断壁残垣中有他们滴下的汗水,条条大路诉说着他们的故事。

在这其间,负责掌控命运的官府又扮演着什么角色,他们对这个群体是如何管理,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四、官府对隶臣妾的责任

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 官府负责为隶臣妾提供最主要的经济来源 。根据其性别、年龄、负责的工作内容及强度不同,对每个人予以合适的报酬。 这个报酬便是“口粮” ,即每人每日所需的食物。

据 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记载:

“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

讲述的便是隶臣与舂每月不同的口粮发放数量。二月到九月正值农忙,因此每人多发半石,这是秦律条文详尽灵活的又一个展示。

从事建筑类工作的隶臣妾,因隶臣能承受的劳动强度更大,也有男子早饭半斗、午饭三分之一斗,女子早晚俱是三分之一斗的记录。

除此之外,大臣妾与小臣妾,不同劳动类型的群体口粮也有不同的标准。因条件而宜,各自对待,秦律的细致可谓无所不在。

其次,官府需对隶臣妾的人身安全负责任。 在隶臣妾生病的时候,官府通常不予安排工作,且会为病人提供用药方面的指导和安排治疗。

如果隶臣妾因疾病以外的原因死亡,则一定要上报 , “徒隶死亡课”甚至被列入考核。 若隶臣妾及其子死亡过多,官员会受到责罚。

秦代对隶臣妾生命安全的重视,恐怕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因为秦在大众层面的认知更多是一个以严刑峻法著称的王朝,很难想象它也会有一丝温暖的人文关怀。

事实上这并不矛盾, 秦对隶臣妾生命的珍惜,根本上是对劳动力的渴求 。在遥远的古代,对乱世里一个以战争和建设全天下为源动力的国家来说, “人”是作为一种资源存在 。这种资源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建设时期,都有着无可替代的意义。

因此秦会把隶臣妾的后代都收作人力资本,他们对劳动力的需求还远未达到真实标准,于是便有了第三点, 官府需要对隶臣妾采取严格的人身控制 。

秦代主管隶臣妾的官员被称为“仓” ,平日里他们负责分配隶臣妾的工作,同时会把隶臣和隶妾的工作情况记录在一个名为 “作徒簿” 的档案中,定期上报。

而一旦隶臣妾逃亡,则与盗窃同罪。 官府会对其处以每日六钱的惩罚,不仅如此,他们还会对抓捕逃亡者给予奖金,对雇佣、留宿逃亡者的人,则对其以藏匿罪论处。

这又是秦律细致而严酷的一面,一方面对藏匿逃亡者处以严厉打击,一方面则会鼓励抓捕及支持逃亡者自首。 主动自首的人会减罪一等,对逃亡人员仅以经济处罚而不会施以残害肢体的肉刑,这种微妙的矛盾感,无不体现了秦律对人力资源的重视。

除此之外,当隶臣妾出现消极怠工,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官府财富的损失,也需根据其性质和程度进行不同等级的赔偿。

总结下来,官府对隶臣妾的控制是全方位的,它们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将隶臣妾的经济、自由、人身安全紧紧拿捏。 已知的是,秦代隶臣妾的服役是终身的。难道他们就真的没有办法摆脱被奴役的身份重获自由了吗?答案是有的。

五、隶臣妾如何获得自由

秦以军功起家,体制优势也为这个身份低贱群体的群体,留下了重生的空间。既然不是其罪当诛,那便仍可破茧成蝶。

有三个途径可以让隶臣妾在一定条件下恢复庶民身份,分别是靠军功赎免、由他人替换、靠戍边赎免。

但这些途径都存在一定的限制 ,军功赎免对立军功者的身份、被赎免人员的数量,都有明文规定。他人替换则对赎替双方都有要求,如两个壮丁只能赎一名隶臣,从事女工的隶妾不可以被赎免,而最后的戍边免罪则规定需戍边五年,且只能赎免母亲或姐妹一名隶妾。

每一种条件都不是容易满足的,这意味着大部分隶臣妾依旧只能在终身没有地位、衣食仅勉强可保的劳作中煎熬。

好在到了汉代,法律将隶臣妾的终身刑期减为有期:

“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汉书》

尽管也存在一定不能赎免的条件,但至少宣布,秦代绵延数代的隶臣妾终身无期制,已告一段落。

结语

隶臣妾制度是时代的一个缩影,它折射出了一个复杂的秦王朝既冷酷又体察细微、虽无情却深具远见的峥嵘特色。

作为法家理想的忠实实践者, 秦律在当时所达到的高度几乎无与伦比,迄今出土的文物中繁复到让人咋舌的条文明细足以表明,其后的统治者以秦律为模板是多么理所当然。 然而它把“人”视作实践理想的必要资源之举,已注定了其统治不会长久。

隶臣妾制度是秦王朝统治机器高速运转之下,保证为其持续稳定输送劳动养分的冰山一角。 秦有太多事情想做,它要万古功业,要千古流芳,故而它疯狂地破坏,又疯狂地创造,直至在疯狂中轰轰烈烈地毁灭。

但,不为人知的是小人物,成就历史的也是小人物。“隶臣妾”这个无言的群体,在秦王朝的建设中渺小,却不可遗忘,历史会永远记得。

参考文献:

《睡虎地秦墓竹简》 《岳麓书院藏竹简》 《里耶秦简牍校释》 《汉书》

关键词: 岳麓书院 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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