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600636):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_每日短讯
2023-04-28 17:57:57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08


(资料图片)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

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

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

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

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

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6号》的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地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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