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选聘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环球微头条
2023-06-17 21:15:24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满足社会公众和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拟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现通知如下:

人民调解员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 3.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可胜任人民调解工作; 4.能积极承接调解案件,必要时愿意接受调解委员会委派的调解案件; 5.具有以下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专利代理师资格,并从事法律、知识产权领域工作3年(含)以上的; (2)在各级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等具有知识产权相关办案经验的退休专业人员; (3)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工作,具有讲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经验的; (4)具有3年(含)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 (5)特别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其他有类似经历的专业人员。

人民调解员的管理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和案件委派等工作,并执行以下具体管理措施:

1.调解员需积极、主动承接调解案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解,如有两次超时限的,则予以解聘;

2.调解委员会委派案件时,调解员如无特殊原因有两次不承接的,则予以解聘;

3.调解员需积极参加调解委员会组织的业务培训、交流、会议等活动。

选聘程序

1.有意愿成为人民调解员的,需填写《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请见附件),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3)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4)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5)调解员证书(如有); (6)其他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 2.调解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形成调解员初审名单。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列入调解员名册,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调解员任期暂定三年,期满可根据情况续任。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2615299 电子邮箱:bippa@vip.126.com 附件:《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

附件:申请表

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填写信息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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